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机构


 一、会员大会

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
(三)制定和修改理事、常务理事、负责人产生办法;

(四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五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六)决定名称变换、终止等重大事宜;

(七)就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表决,作出决议。

会员大会每届5年,每5年召开1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换届不超过1年。

本会召开会员大会,须提前不少于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。

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 %以上的会员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。

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: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,决定换名和终止事宜,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,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;(二)选举理事,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,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/2【差额选举不低于1/3】;

其他决议,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。

二、理事会

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人数不过会员的1/3。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
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。

理事单位的代表原则上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,也可授权委托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协会相关活动。单位调整理事代表,由其书面通知本会,报理事会备案。

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;

(二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(三)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
(四)决定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换和终止;

(五)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;

(六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七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(八)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、信息公开制度;

(十)审议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;

(十一)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;

(十二)决定对会员的接纳与除名;

(十三)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;

(十四)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(十五)批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;

(十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理事会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换届不过1年。理事与会员代表任期一样。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,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。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、负责人,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,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/3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但常务理事、负责人的选举和罢免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会长认为要或1/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,该召开临时理事会。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。会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,由1/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;罢免会长的,由提议召开理事会的联名理事推举1名提议理事召集并主持理事会。

三、负责人

本会负责人从理事中产生。负责人不得超过理事人数,且设会长1人、副会长不超过10人、秘书长1人。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;
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;

(三)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且不得由会长(理事长)兼任;

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五)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;

(六)能够忠实、勤勉履行职责、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;

(七)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。

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
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领导理事会工作;

(二)召集并主持理事会;

(三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四)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;

(五)召集并主持领导成员会长办公会议;

(六)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
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。

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;

(二)贯彻执行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;

(三)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
(四)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由理事会决定;

(五)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,报理事会审议;

(六)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批准;

(七)拟订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,报理事会审议;

(八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(九)组织和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;

(十)主持本会秘书处(协会办公室),开展日常事务;

(十一)秘书长接受会长、副会长的领导。

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议的,应当制作书面决议,并由负责人审阅、签名。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。

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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